根據無國界醫生發表的《理順獲取廉價抗逆轉錄病毒藥物的網絡》新一期報告,中等收入國家正漸趨積極採取措施以克服令藥價高不可攀的專利問題。
今年3月,印度首次簽發一項強制許可,允許申請人凌駕拜耳藥廠(Bayer)抗癌藥物索拉菲尼(sorafenib tosylate)的一項專利。這個決定為病人獲得難以負擔的抗愛滋病病毒藥物樹立了重要的先例。中國在不久前亦確認了其凌駕藥物專利的機制。
無國界醫生「病者有其藥」運動醫療總監福特(Nathan FORD)表示:「我們的報告顯示多種最新的愛滋病藥物已在印度──發展中國家的藥房──取得專利,阻礙了價格較能負擔的仿製藥的生產,我們需要這樣藥物治療病人。」他續說:「當前權力的平衡有必要改變。持專賣權者將藥物價格訂得高不可攀,發展中國家正開始行使它們的權力來凌駕專利。因此,我們全力支持印度等國家運用它們的新專利法處理專賣權的濫用。如果高藥價阻礙人民獲得救命的藥物,國家就要出手凌駕這些專利。」
最新的抗病毒藥物價格實在令發展中國家難以負擔。治療二線療程失敗病患的藥物雷特格韋(raltegravir)、英特萊錠(etravirine)和地瑞那韋(darunavir)並輔以增強藥效的利托那韋(ritonavir)三合一製劑,在最不發達國家和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價格高達每人每年2,486美元,差不多是一線藥物的15倍。而中等收入國家需要支付的價格更多數倍:在印度,無國界醫生的愛滋病和結核病治療項目,僅雷特格韋一種藥物就需為每位病人每年支付2,147美元;在薩爾瓦多(El Salvador),單是英特萊錠的售價便為每人每年6,917美元;在格魯吉亞(Georgia),地瑞那韋的價格更高達每人每年8,468美元。
此外,在過去兩年,中等收入和中低收入國家被排拒在製藥公司的優惠計劃外,他們被迫逐次議價,導致較高的價格。《理順獲取廉價抗逆轉錄病毒藥物的網絡》報告顯示,較方便病人、每天只需服用一片的複合製劑泰諾福韋/恩曲他濱/依非韋倫(TDF/FTC/EFV,由默沙東/必治妥施貴寶/吉利德公司生產),在中低收入國家的價格,最近5年均維持在1,033美元,較仿製的一線複合製劑貴6倍,而不被包括在優惠內的國家,需要支付的價格更多數倍。
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亦愈來愈受阻撓,難以獲得跨國藥廠和仿製藥製造商所訂立的自願許可協議下生產的藥物。那些協議的條款和細則,絕大部份保密。報告發現,沒有任何有關抗病毒藥物的自願許可協議,是涵蓋所有發展中國家的。
無國界醫生「病者有其藥」運動政策倡議總監查爾絲(Michelle CHILDS)說:「跨國公司試圖予人一種印象,自願許可協議便能解決所有獲取愛滋病藥物的問題。但我們的報告顯示,有些國家是被刻意遺漏在這類協議之外,也有些條款是限制仿製藥競爭的。」
目前有幾種最新的抗病毒藥物,因在印度取得專利而阻礙了較便宜的仿製藥的生產,售價已是高不可攀。印度在2005年前不給予藥物頒發專利,容許仿製藥製造商自由競爭,有助驅使第一代的抗愛滋病病毒藥物價格下降達99%,即由2000年的每人每年藥費10,000多美元,降至目前的大約120美元。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條款,印度從2005年起須頒授藥物專利。該國設計了一套專利法,嚴格規定取得專利須符合的條件,也容許任何關注方在授予專利之前及之後提出異議。這類對專利的異議,已導致多起愛滋病藥物在印度的專利申請被拒絕,例如泰諾福韋(tenofovir)和諾匹那韋/利托那韋(lopinavir/ritonavir)。
相比之下,南非的法律對專利授予尤其寬鬆,單是在2008年已授予2,442項藥物專利;巴西則在2003年至2008年的五年間,隻授予了278項專利。
查爾絲又說:「隨著更多人需要獲得較新的藥物,而這些藥物售價高不可攀,各國應仔細審視自己的專利法,以確保不致隨意分發專賣權而造成嚴重的壟斷後果。各國現正設立機制並使用這些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專利保護條款內的彈性安排,可見這角力遊戲有可能改變。」
無國界醫生目前在23個國家,向22萬人提供愛滋病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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